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流动党员管理

一、党员组织关系转接
1、党员转入
    档案存放在我处的党员,如需将组织关系转入,拿《中国共产党组织关系介绍信》(台头开“河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流动人员党委”简称“省人才党委”)交到我支部。
2、党员转出
    组织关系在我支部的党员,如需转出,本人需持我党支部开具的证明信,到省人才党委更换,进行转出登记。
二、党费交纳比例:
    月工资收入在400元(含400元)以下者,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.5%;
    月工资收入在400—600元(含600元)者,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%;
    月工资收入在600—800元(含800元)者,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.5%;
    月工资收入在800—1500元(含1500元)者,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%;
    月工资收入在1500元以上(税后)者,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%。
三、组织生活
人才中心党委实行例会式学习制度。
时间:每季度最后一个月(3、6、9、12月)的第一个星期六上行9点至11点。
内容:聘请著名专家学者讲述国内外当前重大理论和焦点问题。
地点:裕华西路9号河北人才大厦。
注:如有重大活动提前通知。
四、预备党员转正
预备期一年后转正(需提前一个月交转正所需材料)
转正所需材料:①四份思想汇报(一季度一份),不得少于两份;②转正申请一份;③单位出具的工作思想鉴定一份。
五、调查证明材料
1、外单位来我支部进行政历调查,调查人须持单位党委或党工委开具的《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》。
2、我党支部在确认被调人属我处存档人员后,严格按照所要调查的事项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的地写出证明材料,并加盖党支部印章,否则无效;
3、如有特殊要求,调查人持我党支部写出的证明材料到省人才党委,加盖党委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