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档案调至我单位后,提供下列服务:
1、负责保管存档人员的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;
2、按规定协助存档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,调整档案工资;
3、负责存档人员因私出国,出境政审;
4、帮助存档人员办理流动中转关系,为其计算工龄;
5、协助存档人员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基金;
6、为存档人员中的党员建立党的组织、开展组织活动、接转组织关系;
7、为存档人员出具与人事档案相关的证明材料;
8、负责存档人员计划生育管理。
二、 档案转入或转出:
转入:
档案在机关、事业单位或在其他省市单位的,由我单位开具商调函办理调档手续;档案在企业或其他人才服务机构的,持《市、县内企业职工流动登记表》、本人劳动手册到市劳动局(市政府622室)办理终止、解除劳动合同手续,持我单位开具的商调函办理档案转移手续。
转出:
持接收单位商调函、本人与我单位签订的《代理合同书》办理档案转出手续。
干部(公务员)流动审批表及填写说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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